第三章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七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新农合领导和管理组织,由院长担任组长,并确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新农合工作。落实新农合管理职能部门,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优质、价廉、便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新农合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对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识,严格、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第九条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落实院长责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作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制度和符合新农合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执业的法律法规,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制定病人安全管理目标和落实措施;建立急诊绿色通道,保证院内急诊畅通、高效;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规范治疗、合理用药,提高用药安全,制定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实施方案并落实;认真落实护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临床护理体现人性化服务。
第十条 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开展卫生部规定的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单病种定额付费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第十一条 公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服务流程,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和有关知识,定期对全院人员进行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培训,及时告知参合农民办理转诊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1、规范出、入院审核。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认真核对参合人员身份,不得随意延长住院时间。杜绝冒名顶替,严禁虚挂病床,严禁编造虚假医疗文书。
2、合理检查。严格掌握检查指征,杜绝无指征检查或重复检查。严禁为规避住院收费而将住院病人检查移至门诊进行。严禁分解住院。CT、核磁共振、彩超等大型检查年阳性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3、合理用药。制定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实施方案并落实;提高用药安全,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杜绝无指征用药;控制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使用。药品使用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超出此范围的药品为自费药品。处方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中的比例。参合农民住院自费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住院药品总费用的20%。
4、合理收费。认真落实自费项目告知签字制度,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自费耗材物品、大型医疗器械检查等必须事先征得参合农民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严禁过度医疗现象发生。严格执行物价标准,禁止给住院病人建立帐外帐或门诊收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新农合补偿项目,严禁自立收费内容、分解收费、重复登记收费等。
5、治疗方案要科学、合理,控制特殊耗材及大型医疗器械的使用。
6、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各地转诊要求,及时提供报销补偿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以网络形式将患者就医相关信息资料发送至省新农合办,方便患者所在市、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查询。
7、严禁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8、做好参合住院农民诊疗期间相关数据信息和医院管理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协议。
第十四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与所在市的市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同时作为所在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省新农合办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和医药费用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占住院药品费用比例、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疗项目比例指标及常见疾病次均住院天数等。
第十六条 对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四章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自愿退出定点范围需提前6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八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将取消其资格:
(一)不执行服务协议,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
(二)年度检查综合考评不合格的;
(三)年度综合考评连续两次被排在倒数第一名的;
(四)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较高,在同等级同类型医院中连续两次排在第一名的;
(五)不遵守新农合政策、违反服务协议,违规检查、用药、收费,严重损害参合农民利益或群众反响强烈的;利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负担或未经批准向其他医院转诊本院能够诊治的病人的;
(六)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定点后被举报查实的;
(七)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医源性感染等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漠视群众举报,对违规问题不加改正的;或出院患者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85%的;
(九)发生其它违规违法事件不适宜作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第十九条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后,由省新农合办通报全省,收回定点医疗机构牌匾。1年以后可再次提出申请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遵守服务协议、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服务规范、出院患者评价良好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全省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