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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经委负责向社会公告“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协调其他运力,组织做好治理期间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负责规范运输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完善运输市场体系;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市工商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和取缔,特别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制定颁发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6、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出台货物装卸及保管的收费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8、市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法律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并监督治超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9、市纪检委负责督促检查现场“治超”执法工作,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10、市发改委负责监控市场动态情况,主要包括煤、油、水泥、钢材等主要工业原材料和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波动和供求变化情况;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期间社会物资价格的稳定。
  11、市委宣传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开展多形式、系列性的宣传和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国家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跟踪报道全市“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绩,对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市辖区内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基本控制住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构建以“治超”检测站为基础、联合治理为主的全方位“治超”系统。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黑交发〔2004〕261号文件精神,加强协作与配合,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固定式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配备交通执法人员8名,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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