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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黑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序地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下发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办发〔2009〕33号)要求,结合黑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依法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为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坚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依法有序、先行试点,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原则;坚持保护生态,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原则;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保障农民的利益,民主协商、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明晰产权、勘界发证主体改革任务,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在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晰林地、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1、对群众要求确权到户的集体林,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2、集体统一经营状况较好且群众满意的集体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要转换经营机制,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利分配,落实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3、对群众要求面向社会流转的集体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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