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仍发现严重缺陷但未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的罚款(从轻处罚)。
(二)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1、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发现严重缺陷两至三项的:
2、提出书面延期改正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延期内仍未改正的。
(三)经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征》和或建议国家局撤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顶格处罚):
1、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出现严重缺陷三项以上的;
2、缺陷条款已经影响了药品质量,导致假、劣药品出现,或已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六、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1、违法购进的药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态度较好的;
2、违法购进的药品,销售方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地现货销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至四倍的罚款(从重处罚):
1、所购药品中有假劣药品的;
2、明知对方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从其购进药品的;
3、当事人在购进药品后,发现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该药品的;
4、十二个月内发生两次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
5、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超出本企业药品经营范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顶格处罚):
1、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造成人员伤害后果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在十二个月内发生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3、当事人故意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假劣药品的。
七、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万元罚款(从轻处罚):
1、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且态度较好的;
2、药品零售企业向无证人员出租、出借柜台或者给无证人员代销药品,涉及的药品系合法企业生产且质量合格的;
3、药品批发企业首次向无证人员提供发票和相关手续的,所经营的药品系合法企业生产且质量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罚款(从重处罚):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及假劣药品的;
2、出租、出借许可证,涉及生产、经营的药品超出核准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