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师家渠村“城中村”改造、56号地块及大岭路南段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政文〔2007〕157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批准实施三门峡市师家渠村“城中村”改造、56号地块及大岭路南段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三建〔2007〕251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三门峡市师家渠村“城中村”改造、56号地块及大岭路南段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门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指导性意见》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