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358号)
陈相一、武强: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核准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陈相一出资35万元,占70%,武强出资15万元,占30%。
三、核准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7号之一珠鹰大厦1003室。
五、核准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武强的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隽锋的广州市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