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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封开营业部等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封开营业部等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8]32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请设立封开、塘厦、清新营业部的请示》(泰康穗字发[2008]第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封开、塘厦、清新营业部。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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