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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东莞市长安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东莞市长安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8]33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等两家支公司的请示》(新保粤发[2008]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东莞市长安支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等两家支公司。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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