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惠州市金达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10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惠州市金达、军捷、旺华等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请示》(永保粤字[2008]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惠州市军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1);不核准惠州市金达汽车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2);对于惠州市旺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由于其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在此不再核准(详见附件3)。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1.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3.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惠州市军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8948901-7 | 78948901 | 惠州市江北29号区 | 建安工险、货运险、企财险、家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