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昌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0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所属佛山市顺德区昌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粤人保财险发[2008]490号)、《关于申报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所属清远市众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粤人保财险发[2008]5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佛山市顺德区昌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佛山市顺德区昌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3194148-1 | 23194148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区干道四座206号铺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2 | 清远市众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76381612-0 | 76381612 | 清远市新城东B41号区广清大道旁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