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合众汽车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2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合众汽车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8]126号)及《关于代广州市番禺新伟运输代理部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8]128号)及《关于代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8]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合众汽车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1);不批准广州市番禺新伟运输代理部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2)。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1、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合众汽车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76954677-4 | 76954677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080号大院2号 | 机动车辆险 |
2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67515264-3 | 67515264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第23层06-10、16单元 | 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建安工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