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5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阳光人寿粤函[200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78485018-4 | 78485018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6号粤电广场北塔18楼1801室 | 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