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5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中国人保财险江门市蓬江支公司和江门市新会支公司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粤发[2008]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 | 89407196-6 | 89407196 | 江门市江华一路128号 | 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 | 89415176-3 | 89415176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田心路4号101号 | 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