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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3.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国有苗圃,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建设,加大优良品种的引进,大力推广苗木快速繁育和标准化育苗技术。重点建设骨干示范苗圃12个。
  (二)林业信息化建设
  基本建成基于互联网的市、县两级林业门户网站群(外网),增强各级林业部门的对外宣传和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建成连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集语音、数据、图像于一体的宽带综合业务网络体系,为实现林业政务、业务信息化提供共享网络平台。
  建立以林业地理信息系统为主体的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和森林资源、林业统计、工程项目等林业数据库体系,建成市林业数据交换中心。
  建立林业应急指挥(含森林火灾抢险、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林政资源管理、森林公安网络执法与业务管理、造林质量监测等应用系统和网上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系统。
  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基本完善林业网络及信息安全设施和防范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信息安全事故。
  (三)重点实验室和森林生态定位站建设
  建设花卉及经济林良种组培实验室和有害生物研究实验室等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生态定位站建设,按照省级规划,依托河南省林科院,建立市级森林生态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并实现与国家监测站信息共享。建立河南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三门峡子体系,定期发布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监测成果。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1.《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国家林业局,2006年;
  2.《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04年;
  3.《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04年;
  4.《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通字﹝2007﹞29号),公安部;
  5.《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04年;
  6.《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04年;
  7.《河南省2020年林业科技创新规划》,河南省林业厅,2005年。
  (二)投资标准
  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和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各工程投资标准如下:
  1.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人工造林480元/亩,封山育林140元/亩,飞播造林80元/亩;生态能源林人工造林480元/亩,改培250元/亩;生态移民工程人工造林480元/亩,移民12000元/人;矿区生态修复4800元/亩。
  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按折合片林面积420元/亩。
  3.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环城防护林带600元/亩,城郊森林600元/亩,省辖市建成区绿化20000元/亩,县级市、县城建成区绿化10000元/亩。
  4.村镇绿化工程,420元/亩。
  5.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
  中幼林抚育150元/亩,低质低效林改造200元/亩。
  6.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600元/亩。
  7.经济林,1500元/亩。
  8.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6000元/亩。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生态旅游、支撑体系建设等非营造林项目根据各自建设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单位建设投资标准。
  (三)投资估算
  经估算,规划总投资274399.40万元(不包括国家重点工程、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和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1.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总投资151874.80万元。其中,人工造林138988.80万元,封山育林378.00万元,飞播造林1792.80万元,生态能源林改培2500.00万元,生态移民8215.20万元。按工程分水源涵养林工程投资19521.00万元(人工造林17793.60万元,封山育林105.00万元,飞播造林1622.40万元),水土保持林工程投资37259.40万元(人工造林36816.00万元,封山育林273.00万元,飞播造林170.40万元),生态能源林工程投资36191.20万元(人工造林33691.20万元,改培2500.00万元),生态移民工程投资8551.20万元(人工造林336.00万元,移民8215.20万元),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投资50352.00万元。
  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
  总投资18085.20万元。其中新建12318.60万元,完善提高4620.00万元,更新1146.60万元。
  3.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总投资26250.00万元。其中环城防护林带570.00万元,城郊森林480.00万元,省辖市建成区绿化9800.00万元,县级市、县城建成区绿化15400.00万元。
  4.村镇绿化工程总投资1667.40万元。
  5.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
  总投资45016.00万元。其中中幼林抚育34116.00万元,低质低效林改造10906.00万元。
  6.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总投资1596.00万元。
  7.经济林总投资14490.00万元。
  8.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总投资15420.00万元。(详见表23)
  9.国家重点工程、支撑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资,按照省级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进行。
  (四)年度投资计划
  规划总投资274399.40万元。其中2008年投资41159.91万元,2009年投资54879.88万元,2010年投资68599.85万元,2011年投资68599.85万元,2012年投资41159.91万元。均不包括国家重点工程、支撑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分工程年度投资详见附表24。
  二、资金筹措
  林业生态市规划总投资310399.40万元,其中:省级重点工程和产业工程投资274399.40万元,支撑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资约36000万元。
  据测算,国家林业建设投资66146.11万元,占总投资的21.31%;省级财政财投资33740.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7%;市本级财政投资53171.42万元,占总投资的17.13%;县级财政投资60248.52万元,占总投资的19.41%;吸引社会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97092.93万元,占总投资的31.28%。
  三、效益分析
  规划任务完成后,每年新产生综合效益总价值127.33亿元。其中生态效益价值为111.53亿元,经济效益价值为11.2亿元,社会效益可计算价值为4.6亿元。
  (一)生态效益
  规划任务完成后,新增森林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297.94万吨,效益价值为9.75亿元;释放氧气185.15万吨,效益价值为18.52亿元;减少土壤流失总量722.4万吨,减少土壤肥力流失量39.31万吨,保育土壤效益价值为4.91亿元;涵养水源效益价值35.77亿元;增加土壤肥力效益价值0.98亿元;农田防护效益价值为7.15亿元;保护生物多样性效益价值为25.16亿元;森林游憩价值为4.23亿元;吸收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分别为0.2亿公斤、60.85万公斤、103.12万公斤,滞尘26.49亿公斤,增加负离子1291.09亿个,净化环境效益价值为4.27亿元;城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我市市、县两级建成区绿化规模2.03万亩,村镇绿化工程规模3.97万亩,将新增城镇林木242万株,节能减排效益价值0.79亿元(其中节能效益价值为0.6亿元,减少发电排放厂排放的二氧化碳5.44万吨,效益价值为0.18亿元,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14万吨,效益价值为0.01亿元)。
  综上所述,规划任务完成后,新增森林将产生生态效益价值为111.53亿元。
  (二)经济效益
  1.木材价值
  山区生态林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6立方米/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2立方米/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工程的环城防护林带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工程中,林地年均蓄积生长量0.8立方米/亩。中幼林经抚育后年均蓄积生长量增加0.2立方米/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后年均蓄积生长量增加0.4立方米/亩。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年均蓄积生长量1.35立方米/亩。出材率按平均65%,木材平均价格610元/立方米,薪材价格300元/立方米。
  根据以上标准推算,则规划完成后,年均增加木材价值7.84亿元。
  2.生态能源林生物柴油价值
  新建生态能源林80.19万亩,进入盛产期后,年产生物质柴油10.69万吨,年产值4.81亿元。
  3.经济林产品价值
  新建经济林基地9.66万亩,进入盛产期后,则年新增经济效益2.90亿元。
  4.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价值
  新建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2.57万亩,建成后,则新增经济效益2.06亿元。
  5.森林生态旅游门票收入
  对现有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后,年均门票收入将增加0.7亿元左右。
  综上所述,规划任务完成后,将增加直接经济效益11.2亿元。同时将促进林下产品、林副产品及二、三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
  规划全面实施后,将新增就业岗位 3.85万个,按年人均工资1.2万元计算,新增就业价值达到4.6亿元。同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了森林博物馆、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一批森林文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和革命纪念林,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让更多的人知道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生物圈等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价值观深入人心。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规划一经政府或人大通过后,将规划目标逐年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政府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解决好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务必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切实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监督执行,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保持林业机构的稳定,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林业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规划项目实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业务和技术骨干,切实做好种苗培育、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种苗和技术支持。要根据规划实施进度及测算出的未来5年内需苗量,统筹安排年度育苗任务。从今冬明春开始,加强优质树种的培育和优良品种的引进,抓好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大力推广苗木快速繁育技术,培育数量充足的良种壮苗,保证规划实施的苗木供应。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要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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