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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7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8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事故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的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及整改意见

  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非煤矿山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的建议,完成应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检查、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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