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支援。
4.3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协调实施,影响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4.4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并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巡查、检测,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现场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