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驻政〔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家、省有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形象。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接受监管。从近期对市区在建工程检查情况看,没有完善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占了较大比例,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为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在工程建设中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凡不进行修改或者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用于施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