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文市发[2008]43号)要求,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各类娱乐场所的底数,建立监管档案,掌握其卫生管理的基本状况,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请各地于2009年1月20日、2月20日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度和阶段小结,填报数据(见附表1),并于4月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报告(含电子版)。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娱乐场所的各项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消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要敦促其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娱乐场所,要立即下达整改要求,并及时通报文化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
对涉及到食品、饮用水的娱乐场所要查验《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对其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等管理制度和食品、饮水卫生条件进行复核;对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停止其活动。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娱乐场所,要检查其是否能达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娱乐场所卫生监管职责,做到全面覆盖,清除监管盲区。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基础上,加强与文化、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稳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以确保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
四、省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省卫生厅直接管辖的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是一类特殊的公共场所,涉及到各类传染病的防治和环境、食品、饮用水卫生等多个因素,也极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证娱乐场所卫生安全,是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