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运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2月29日至1月1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2月19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方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春运各项目标实现。
第三阶段:2月20日至3月8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安排运力,确保运输畅通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较往年来得早,春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初步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总量541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9 %。其中,铁路855万人次,增长8.6%;公路4480万人次,增长3.0%;水运41万人次,与上年持平;昌北机场旅客吞吐量40万人次,增长10.0%。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1.3亿人次,与上年持平。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总量658万人次,下降3.2%。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客为主,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在学生和民工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区,铁路和交通部门要有组织地增开学生和民工专列、包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正常)率,并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飞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尽可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城市公交部门要组织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好电煤、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各地政府要加强与当地石油公司的沟通协调,保证客运车辆用油,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落实春运各项安全措施。
认真落实“五个管严”的要求。一要严把车船准运关,管严客车(船)。重点对“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进行整治,确保每辆投入春运的客运车(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不合格、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船)上路(下水)载客。加大农村地区道路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查处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三轮货运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二要严把车船准驾关,管严驾驶员。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和客运船舶(含渡船)船员的资格审查,严禁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驾驶春运客运车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消除事故隐患。三要严把客运场站关,管严车站。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管理,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强化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把“三品”拒之站场和车船之外。四要严把道路安全关,管严事故多发重点路段、航道。公安、交通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要加大排查力度和整改力度,公安交警要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路段等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在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整治行车秩序。公路部门要及时改造危险道路,改善行车条件,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路段的养护,并在依山傍水路段、弯道、危险路段设立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施工路段要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利用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客运班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取消夜间通行客运班线。航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航道通航秩序的整治力度,对占道船舶要及时清理,加强交通疏导。县、乡政府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乡镇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五要严把省际出入口关,管严省际服务站。各设区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省际出入口处设立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春运临时检查服务站,依法查处超载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服务站的作用,联合执法,加大对客运车辆超载的查处力度,确保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入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