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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招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招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招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招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步伐,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原则
  根据省批复各县(市、区)方案确定的编制数,各县(市、区)在搞好编制调剂的基础上,实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转聘在岗在编自收自支人员和招聘农学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相结合的办法。县、乡两级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经统筹调剂后仍有空编的,由市、县(市、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县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不超过空编数的40-50%,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余下的编制数下年内完成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在岗在编自收自支人员的招聘条件
  1.学历与职称要求:须具有全日制农业院校中专以上毕业学历,且符合招录专业及相近专业,取得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2.工作经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1964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二)乡镇占编在岗人员的聘用条件
  1.必须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农业院校(含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毕业学历,符合聘用专业要求。
  2.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1964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三)大学毕业生的招聘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必须是农业(含畜牧、渔业、农机、林业、水利)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确需招录非农专业毕业生的,要从严掌握,招聘比例不得超过招聘总数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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