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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社会面的监管,严格落实世博期间特殊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易制爆化学品管控。督促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执行销售台账备案制度;督促易制爆储存单位严格执行人员、货物进出库登记和值班巡检制度,严格掌握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用途。二是强化剧毒化学品管控。督促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允许个人购买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等物品,实行凭身份证购买的销售备案制度;督促剧毒化学品收发货单位涉及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督促运输企业委托保安押运公司对运输车辆实施全程押运,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世博园区周边500米以内的管控区域,除加油气站外,禁止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及储存,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四是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管控。督促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企业,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施工作业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确需零售灌装成品油的,必须凭购买证明进行,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流向登记。
  继续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结合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建设,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苏、浙两省支持,全面推进联控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根据确定的世博进沪指定道口,对应完成道口应急处置卸载点的增设和调整,配合市公安交警、交通港口等部门,完成道口及其指引路段引导标志的设置和调整,制定完善本市道口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道口查控。世博期间积极配合市公安、交通港口部门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沪“世博道口专用通行证”制度,并进行逐车验证,坚决防止外省市非法危险化学品流入。三是督促本市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停止接受外省市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委托储存,从源头上减少外省市危险化学品流入量。督促本市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严格查验运输车辆、人员相关证照,做好收发货登记,实施责任倒查,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源头控制防线,全面提升苏浙沪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
  二、开展世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检查的效能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平安世博”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对本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石化、高桥石化等13家市直管单位,按照市区分级监管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全面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巡检、值班、事故报送制度,全面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各区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全覆盖。三是强化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等的专项检查。强化对液氯、液氨等容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严密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备货库房、储存仓库一律予以取缔;对经营记录不齐全、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许可证过期或失效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律予以注销和取缔,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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