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10年3 月1 日开始到5 月31 日,为期3 个月,分为3 个阶段实施:
第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1 日至15 日);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3 月16日至5月15 日);
第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至31 日)。
三、实施方法
本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5月31日前,各市县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并抄送省卫生监督总队。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整治虚假医疗广告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是树立国际旅游岛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事来抓。要树立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责任,将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依法行政。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好方案措施,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设立举报热线,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亲临一线。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做好对重点旅游地区的突击检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挂牌督办。
(三)积极协调,密切合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强专项行动的整体合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加强与军队、武警的沟通,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同时,还要加强与民政、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在案件查处中,要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犯罪的,要做好与公安、司法机关衔接工作,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