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绥化市区校务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绥政公开发〔2009〕3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暑假,新生录取工作已经展开,各类办班补课也开始抬头,按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绥化市区校务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分班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学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录取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办法或划片招生的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录取结果,择校生、特长生等的推举条件、程序及录取结果,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考试事项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要按照公平教育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行阳光分班,做到公正规范、阳光操作。市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在新生分班和高二文理科分班过程中,一律取消奥赛班、重点班,杜绝“人情班、关系班、条子班”和变相奥赛班、重点班。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监察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市区教育部门要分别形成市直、区直学校的阳光分班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区政务公开办,市区政务公开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切入,监督检查。
二、要公开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要坚决执行教师办班补课的有关要求,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监察机关要迅速牵头开展一次乱办班、乱补课集中治理行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收费、办班补课的,要严肃查处,并要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要畅通公开渠道。要从维护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出发,完善公开平台,优化服务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共信息的查询,并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认真采纳,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市区各学校要将对内公开信息通过职代会、教职工大会、公示栏、校园网定期公开,对社会公开事项要通过市区政务公开网站、市区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学校公共信息服务手册、公示栏、电子屏及时公开。市本级、北林区要将教育公共信息纳入市区政务公开目录。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关于教育公共信息的查询申请。
四、要加强教育公共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学校要将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形成系统的、规范的信息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领导班子情况,学校设施情况,学校师资及班级设置,公开招生、考试、分班事项,学校收费事项,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学校教职工管理及学生管理制度,群众监督投诉联系方式等。各学校要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学校领导要审核把关,上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区政务公开部门,并随着上级政策法规及文件实施,将新的教育公共信息及时上报,做到一般性信息定期上报,动态性信息及时上报。这些教育公共信息将在市区政务公开网、教育网站及其他向群众开放的载体上进行公开。市本级各学校要将教育公共信息7月末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刘思齐,联系电话:838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