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搭建土地流转供需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公开竞价、双方互惠、农民全程受益机制,积极推行实物计价、定期浮动、入股分红等办法,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形成稳固的流转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组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等措施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对土地流转大户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5、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来抓,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用五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合作社的功能和服务领域,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所需用地视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和农村技术协会。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手段建立现代农业服务组织,对农业生产流通和农村设施维护提供专业服务。
26、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确权颁证进度,完善配套改革,确保2010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任务。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推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
27、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切实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开展其它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监测与预警机制,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继续对农民负担信访较多、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确保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连续三年列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的党政一把手实行问责。继续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后土地承包经营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党政分管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三农”工作综合部门履行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三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民减负、耕地保护、防洪保安、动物防疫、办点示范、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和谐稳定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配备与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改善基层工作与生活条件,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提高基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管理和为民办实事的水平。防范和打击宗教、宗族与黑恶势力干预基层选举等公共事务的行为。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营造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