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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5、配合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重点排查房地产、农业、林业等非法集资问题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房地产、农业、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主要活动

  第一,广泛宣传,形成声势。一是各部门、各行业要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具体部署,迅速组织发动所属单位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和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宣传。二是新闻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在主流渠道上进行重点宣传,扩大专题活动的社会影响。三是以金融行业为主,在金融投资、银行储蓄网点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四是各级普法机构要在社区、厂矿、乡镇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五是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编印《防范非法集资法制宣传知识问答》,为活动提供基本的宣传资料。

  第二,重点教育,力求实效。一是党委宣传部门和法制宣传部门要把防范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活动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综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增加专项宣传内容或开办专题节目,通过法律知识释疑、案例讲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警示群众。三是金融行业要正面宣传金融投资法律法规和合法投资的渠道、办法,采取电视访谈、知识讲座、专家辅导、对话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四是公安部门在建立监控预防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的基础上,要通过以案说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一些案例社会危害性及犯罪表现形式进行剖析,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五是要充分发挥公安警务室、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打击各类金融犯罪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六是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检查力度,认真查处非法集资企业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进行通报,以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合法经营。七是针对参与非法集资、上当受骗的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宣传,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引导他们正确投资,并以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八是城市社区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要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西安市要围绕近期发生的重点案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聚集滋事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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