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公安局、金融办、银监分局、证监局、工商局、广电局,驻各市(区)金融单位,省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集资问题,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遭受损失,严重地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法制教育,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时间安排
从2008年10月份起至2009年3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省公民中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和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宣传内容
1、重点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2、《
商业银行法》、《
保险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
3、重点宣传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规定。
4、重点宣传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成果,分析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段,使广大群众明确参与非法集资、损失必然自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