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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31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动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把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厅。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重点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照《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照《档案条例》及《档案认证达标办法》及档案工作要求,认真自查,明确不足和整改重点,扎实整改,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取得成效。

  1、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有专职档案人员,要抓好各单位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类档案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

  2、加强档案硬件建设。各单位要建立综合档案室,按照这次评估工作和认证达标工作要求,档案工作办公阅览要实行三分开,要为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备。

  3、加强档案软件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和省档案局统一指定的档案软件,购置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单位档案数据库。

  4、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各单位要对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将档案归类的内容数字化加工,使其在档案系统中成为数字化档案。

  5、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对档案归类成卷并制作完善的卷内目录,同时将对多年来的各类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6、加强档案安全建设。档案室各房间必须落实“三铁一警”等规定要求。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2月份)。各单位要对档案事业评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务必于2009年12月前将所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省上抽查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时,在评估中不失分。省厅将对在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并推荐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取得成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了陕西省司法厅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兴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巡视员张宝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综合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总之,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迎接2010年2月和5月国家和省上及省档案局先后对档案事业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好的成绩,为全省司法行政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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