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刊物:信息刊物是信息的重要载体。宁夏保监局主办的刊物为《保险信息》及其他刊物。《保险信息》为综合性刊物,不定期出刊,向中国保监会各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厅、政研室、各地市政府、各金融监管单位、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发送。主要反映:(1)保险业落实上级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2)对上级出台的政策的反映;(3)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4)保险业发展、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5)宁夏保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6)保险业的重大事件;(7)国内外保险业的发展动态;(8)经验交流;(9)其他综合类信息。
2、对上报送信息:向中国保监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送的信息。
3、公开发布:通过中国保监会和宁夏保监局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第二十三条 宁夏保监局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六章 信息保管
第二十四条 信息刊物、编辑刊物依据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应妥善保管,定期装订立卷并移交档案部门。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刊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宁夏保监局对各单位信息调研工作根据积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向宁夏保监局报送的工作简讯信息记1分,调研报告记3分,班子成员工作心得记3分,先进工作经验交流记3分。
经宁夏保监局《保险信息》采用的加记3分;被中国保监会《值班简报》采用的加记3分;被中国保监会《送阅信息》、《专报信息》、《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派出机构情况反映》、《党建工作简报》、《保险组工通讯》等综合信息刊物采用的加记10分;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根据权重分别加记3-10分;被中国保监会、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记10分。
第二十八条 宁夏保监局每半年制发各保险机构和社团组织信息调研工作报送要点,按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