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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业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是信息调研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重大信息放在信息调研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1、各单位落实中央、国家有关保险业的重大决策、中国保监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要决策情况,要及时、多层次、多侧面地报送信息,并适时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分析材料;
  2、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各单位视察工作情况,要在视察后的2日内报送;
  3、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4、一般事件在7日内报送。
  5、宁夏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和成就,各单位取得的重大成果应适时报送比较全面的综合性材料。
  第十八条 重大信息应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办好自己的内部信息刊物,为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内部刊物应抄报宁夏保监局,但不能替代向宁夏保监局的信息专门报送。
  第二十条 信息及调研报告报送前,需经信息调研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重要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
  第二十一条 向宁夏保监局信息报送分为四类:
  1、工作简讯。各单位日常工作、重点计划和重要工作、活动的进展情况。围绕不同阶段保险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措施等的简讯类信息。
  2、调研报告。各单位对行业发展中重要的、带有普遍性和趋势性的问题、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综合信息。
  3、班子成员工作心得。各单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并计入宁夏保监局机构高管人员档案。
  4、先进工作经验交流。各单位,尤其是重点业务领域和基层分支机构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措施,加以综合分析,供宁夏保监局工作参考和其他单位交流所形成的综合信息。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二条 宁夏保监局信息及调研报告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刊物、对上专报和公开发布三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保险机构、社团组织报送的信息、约稿、调研报告或者领导批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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