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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业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信息采编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各时期保险业工作部署和本单位中心工作,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保监会重大决策的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关心的有关保险业方面的热点问题;
  3、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地市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
  4、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5、各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大型项目,高层人事变动等;
  6、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7、调研报告、出国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8、保险行业与地方的合作共建情况;
  9、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问题,各单位领导、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10、各保险机构和保险社团组织班子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11、宁夏保监局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
  12、其他应由各单位采集的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文法规范,专业术语准确。
  信息采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性:信息内容必须准确。无论是观点、材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要力求正确、客观,既不能夸大渲染、也不能大事化小。
  2、时效性:要及时采编各类信息,避免迟报、漏报、误报。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综合性情况要经常报送;上级政策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生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3、全面性:反映的情况、问题、措施、经验应当结合单位工作的实际,要有新意,同时也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抓信息。
  4、适用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抓住一段时期内的工作热点、重点,有针对性地向宁夏保监局报送信息,报送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信息。
  5、调研报告等综合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的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6、信息应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
  第十五条 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对编辑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送审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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