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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业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指定一名了解本单位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调研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补充并报宁夏保监局备案。
  各单位领导必须增强信息调研工作意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基本的信息调研工作方法和程序,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的信息及调研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信息调研工作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八条 各单位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组建本单位的信息调研队伍;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研究制订信息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加工、报送本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指定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信息调研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大政方针,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文字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义务和职责是:
  1、主动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险业发展战略、各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各单位所在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2、负责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3、负责与宁夏保监局经常保持联系,并承办宁夏保监局交办的有关信息宣传事务。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是:
  1、可调阅本单位有关内容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2、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宁夏保监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调研工作培训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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