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主产发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整合,统筹使用,同时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扶持重点
第六条 资金扶持的原则:
1、特色规模,集中连片。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围绕当地l一2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财力,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在项目实施上要求统一布局,综合实施,区域推进。对同一地区同一主导产业连续扶持一般不超过三年。
2、资金整合,集中扶持。根据中央财政的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作为今后财政部门资金整合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分解到部门、不划分行业,各地要以此为平台,逐步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发挥合力,集中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3、创新机制,引导投入。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三资”投入农业,推动工商企业、农民能人、合作组织投资加盟,带动农民投身现代农业生产,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第七条 资金扶持的对象:
1、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有组织的农户等。
第八条 资金扶持的重点环节:
l、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耕地质量改善,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建设,强化农机具等物资装备,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按照生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
3、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品种优化改良、新技术引进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农民科技培训;
4、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
各地要根据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支持,不能面面俱到,不得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用于仅供参观的“示范园”等“形象工程”。
第九条 资金扶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