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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做好统一换发许可证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社部统一要求,结合年检工作,为所有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许可证,并对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认真登记,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各市结合此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按照部里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服务机构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以上情况于5月10日一同上报)。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可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典型,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社会责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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