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的通知
(陕建发[2010]38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及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经研究,我厅将建立陕西省城乡规划专家库和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城乡规划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研究城乡规划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省厅提供有关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城乡规划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以及重大课题论证;参与城乡规划技术评审及相关技术审查;承担省厅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以及有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人员要求

  申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其它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2、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以上相关专业优秀设计奖、相关专业领域出版过专著或者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专业要求

  1、城乡规划专家库专家

  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风景园林、环境保护、电力工程、文物保护等相关专业。

  2、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专家

  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市政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化工、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勘察设计、岩土工程、道桥工程、煤炭、冶金、文物保护、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应长期从事本行业(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熟悉本行业(专业)全省基本情况。

  三、申报形式及专家库建立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城乡规划专家库成员申请表》或《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成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专家库成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对同意申报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