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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根据农业部《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1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免疫方案,积极推行“动物防疫日”活动,并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的集中强制免疫,同时加强其它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城区要加强鸽子等禽类的禽流感免疫,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开展集中免疫前要组织对免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免疫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畜禽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的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动物标识识读器使用培训和录入工作,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和管理,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告至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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