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苏人通[2009]179号)要求,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备案制度,把经备案的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作为记载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除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有关部门办理的普法教育培训外,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培训、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其它涉及普法教育的培训,均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807、802办公室,邮编:210024,联系人:施玉星、冯博,联系电话:025-83338117、83338145,传真:025-83338117,信箱:srfgc@126.com。
附件:1.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程序
2.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备案登记表
3.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备案登记表
江苏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程序
一、自行组织普法教育培训的备案
1.提交培训方案及备案申请,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培训实施方案应包含的内容:①普法教育培训内容与教材;②参加人员名单;③授课教师基本情况;④课程(学时)具体安排;⑤授课时间与地点;⑥考试安排;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备案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对培训内容、教材、教师等情况进行备案处理,确定备案各项事项,并及时反馈备案意见。
3.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行组织普法培训期间,对有关组织工作及其普法教育内容、参加人员、课程和考试等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4.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培训活动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备案登记,签章确认为公务员普法学习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