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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965号)


  申请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的申请》(泰康浙发[2008]第111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湖州市北宁长巷49-51号现代广场3幢1901-1912室、1915-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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