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日
西安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2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切实保护耕地,认真做好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陕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及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各级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及任务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涵盖全国所有的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涉及我市新城等13个区县和高新开发区等8个开发区。
(二)工作任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5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卫片图斑的核查、数据汇总、案件查处等有关事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