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柳梅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12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柳梅红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渤财晋人〔2008〕1号)收悉。经审核,柳梅红、韦国峰、高青岩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柳梅红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韦国峰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高青岩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