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麻秀文、孟祥静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21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麻秀文和孟祥静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干〔2008〕17号)收悉。经审核,麻秀文、孟祥静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麻秀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孟祥静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