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加强乳制品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质监明电[2008]4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检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全省应急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质检总局紧急会议和省局4个“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有关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既要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秩序
各市州局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质监明电〔2008〕41号)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驻厂监管、一把手负责等工作制度。对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公布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对查出某些批次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有问题的产品要坚决处理,对没有问题的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企业在严格检验原料乳、严格检测出厂产品,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生产。
二、严格批批检验制度,实行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
实行三严格: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口。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一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乳制品,如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省市两级检验检测机构要集中力量,优先保证完成质监部门安排的检验检测任务。除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以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委托检验暂缓受理。
三、认真落实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监控分析制度
省市两级局都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检测分析。要充分发挥省质检中心和各市州质检所的技术优势,结合当地曾经发生过或群众举报过的食品异常安全因素,充分运用精密分析仪器等现代化手段,确定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除三聚氰胺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和检验检测。凡食品和相关产品中发现新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局。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各市州局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率。省局将于近期举办液相色谱操作及“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培训班。请各市州局安排2-3名人员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