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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附件:1.加强乳制品监管督查组主要职责

  2.驻厂监管组主要职责

  3.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单(供参考)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加强乳制品监管督查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及质监部门关于加强乳制品生产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搞好与地方政府沟通、通报工作。指导帮助当地质监部门搞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指导帮助基层质监机构加强对乳制品的监管工作。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帮助指导基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督促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三)指导、帮助、监督、考核驻厂监管工作。发现不称职、不胜任的驻厂监管员,要及时建议调整,发现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监管员要坚决查处。直接参与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一些监管和督查工作。
  (四)配合地方政府对问题企业及产品进行调查处理。要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对质监系统内部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五)及时反映报告基层、特别是驻厂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

  附件2
  驻厂监管组主要职责

  (一)执行一个任务
  严格按照各级质监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乳制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任务。
  (二)把好两个关口
  一是原料进厂关。企业所用原料必须有专门库房,存放物品离地离墙。有进货台账、供货方资质证明、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有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有检验合格证明。不得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化工原料及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腐败变质原料。使用添加剂必须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等。
  二是产品出厂关。应急管理期间,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以及质监部门组织专家经风险分析确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每一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驻厂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驻厂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乳制品如被检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要严肃追究驻厂监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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