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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食〔2008〕28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督察组,省质检中心:

  为了明确责任,规范监管,进一步做好乳制品监管工作,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迅速传达、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奶粉事件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做好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相关工作,作为质监系统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亲自抓、负总责,全力以赴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和督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尽快完善检测手段,寻求高效快速的检测方法,切实解决无法检、检不出、检不准等问题。

  (三)请求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奶牛饲料、采奶、收奶、送奶等环节的严格把关。企业自行管理的奶源基地,其具有长期的、稳定的质量控制能力,能够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的,企业可以不对原料奶进行批批检验。但是,要定期进行抽检。驻厂监管员应监督并查验企业对原料奶的抽检报告,督促企业执行定期抽检制度。生产加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从奶站收购奶的质量。

  (四)加大问题产品协调查处力度。各地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协调,在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和市场问题产品下架时,对照已公布的产品名单,将问题产品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理,允许未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继续生产、销售,以保证市场供应。

  同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清查力度,切实搞清楚本辖区有无“三聚氰胺”及其延伸物的生产和经销单位及个人,以从源头上切断其来源。

  二、驻厂监管组要切实履行驻厂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建立“三帐一单”签字制度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高度重视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员要严格监管责任,迅速建立“三帐一单”。即:指原料进厂登记帐,要明确是否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二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帐,要说明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确保没有加入“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添加物。三是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帐,要说明产品中是否检出“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含量。“一单”即指产品出厂放行单。驻厂监管人员要在各环节企业负责人签字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后,方可签字放行。新出厂的产品如果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驻厂监管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监管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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