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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购置三聚氰胺检验设备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购置三聚氰胺检验设备的紧急通知
(甘质监计函[2008]0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乳制品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48号)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省局将对我省生产的每一批次乳制品进行检验。根据对我系统现有检验设备状况调查,鉴于目前14个市州局三聚氰胺检验设备参差不齐的状况,省局很难统一集中采购。为此,决定由各市州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为保证检验设备按时购置到位,省局将对各市州局补助5万元,用于三聚氰胺检测辅助设备的购置(兰州市局除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必须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于2008年10月15日前在现有检验设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三聚氰胺检验辅助设备。

  二、各市州局应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展对三聚氰胺含量的检验工作

  三、各市州局开展三聚氰胺检验工作应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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