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驻厂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食〔2008〕297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检中心: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9月30日视察安徽乳制品企业时,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乳制品驻厂监管工作,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总局要求,现就做好驻厂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驻厂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指导、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加以坚持。要重视各项基础
数据的统计工作,为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提供更直接的信息。近期,各市州局要对驻厂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甘质监食〔2008〕28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对那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尽快落实企业检验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尽快添置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并配齐检测人员,务必于10月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市州局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情况,以便省局组织集中培训。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委托农牧、卫生、食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等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双方距离不得超出20公里)进行检验,但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参照《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载明双方责任、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报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
三、要把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质监部门及其技术机构要把监督管理与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把好产品质量关,又要积极主动地为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有效开展乳制品检验工作。应急期间,质监系统所有检验机构,凡企业委托检验三聚氰胺的,每检一个批次的产品收费不得超过300元。各检验机构要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四、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后处理工作。要监督企业对实施驻厂监管前生产的乳制品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检,对企业自查自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乳制品,必须立即采取封存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责令并监督企业立即召回已经出厂的问题乳制品。对企业已召回和封存的问题乳制品,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企业实施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对因产品检出三聚氰胺等不合格问题而停产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完成整改工作,报地方政府后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