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特别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实反映整治情况,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各市州局要对照检查验收细则逐项自查,要一个一个单位,一个一个区域地检查,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并实事求是地向省局报告自查结果。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在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基层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归纳整理,及时推广,为第二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省局检查验收组在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细则对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也要对第二批重点产品的调查摸底、企业建档、复审标准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各市州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项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局稽查局。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工作检查验收细则使用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抽查。
2、本细则分为3个部分,即: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查”、“治”、“管”、“扶”、“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一批5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共有32个要点,有4个否决项,分别检查4个100%完成情况,属于必须完成的任务,在表中加“★”;有10个重点项目,在表中加“*”表示。
3、检查结论判定:检查时,先检查4个否决项,只有4个否决项结论全部为“完成”时,才对其他检查要点进行检查。
(1)检查结论为“未完成”的判定原则: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查结论即为“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