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市州局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的意见》,省局决定于11月1日至11月25日 对全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市、州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
一、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市、州局自查与省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市、州局依据检查评分细则(见附表)的要求,从组织保障、企业备案与产品登记、市场准入、产品设计、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标识、出厂检验、产品流向及召回、巡回检查等10个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进行自查。
(二)抽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在各市、州局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省局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企业、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听取基层局和企业建议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监督处,自查中发现好的经验、方法和政策建议也一并上报。(联系人:王晨 信箱地址:feiyanw222@sina.com)
(二)各市、州局对检查的10个方面的内容要认真组织自查,重点针对第一批产品目录,要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检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省局将结合各市、州局的自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
附件:全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检查评分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检查评分细则
检查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检 查 方 法 | 自查得分 | 抽查得分 | 检查人 |
一、保障工作 (15分) | 专门开会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及协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5分,召开会议研究,但无明确主抓部门或领导没有真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工作,1-4分;无部署此项工作,0分。 |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 | | |
实施方案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力,准时上报省局备案,5分;行动方案粗疏、措施不具体、目标不明确、上报方案不及时,1-4分;无方案,0分。 | 查阅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等资料 |
建立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责任制、信息员协管员工作信息交流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巡查制度等,5分;制度部分建立,1-4分;,未建立相应制度,0分。 | 查阅各类制度等资料 |
二、企业备案 和产品登记 (15分) | 按照全过程监管企业质量档案内容要求,对辖区内第一批全过程监管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登记,对生产企业逐一备案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准确率在98%以上,15分;部分企业或部分产品没有进行备案及建立质量档案或企业质量档案有漏项,1-14分;企业备案及档案建立工作迟缓,0分。 | 查市、州局企业目录 | | | |
三、市场准入 (7分) | 严格发证范围、发证条件、行政审批时限,在技术审查、发证检验、审查员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7分;不能严格发证范围、发证条件、行政审批时限或制度建立不完善,1-6分;工作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质量不高,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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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设计 (7分) | 产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论证结论、审定会纪要、企业标准、型式试验或中间实验报告等报送质监部门备案,7分;部分产品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部分论证结论、审定会纪要、企业标准、型式试验或中间实验报告等未报送质监部门备案,1-6分;产品不按标准进行生产,相关资料未报质监部门备案,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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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材料进货(13分) | 制定大宗原材料招投标制度和原材料审验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对重要的原辅材料和零配件委托法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13分;制定大宗原材料招投标制度和原材料审验制度,部分建立进货台帐。对重要的原辅材料和零配件部分进行检验,1-12分;未建立制度、台帐,未进行检验,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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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过程 质量控制 (8分)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制度,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岗位人员职责,建立产品生产操作动态记录制度,8分;部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制度、作业指导书和岗位人员职责、产品生产操作动态记录制度,1-7分;未制定相关制度,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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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品标识 (7分) | 产品标识符合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食品、化妆品等通过质监部门审查认可,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明,7分;产品标识基本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等部分经过审查,1-6分;产品标识不符合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食品、化妆品等未通过质监部门审查认可,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明,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八、出厂检验 (13分) |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的,定期将样品送质监部门进行比对检验,13分;部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部分产品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的,将样品部分送质监部门进行比对检验,1-12分;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的,未将样品送质监部门进行比对检验,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九、产品流向 和收回(7分) | 建立产品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接到质监部门通知时,立即组织快速召回,7分;部分建立销售台帐,不能快速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1-6分;无销售台帐,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动作迟缓,0分。 | 每个市州局检查1个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2户重点生产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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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巡回检查 (8分) | 建立巡查制度,每季度对所监管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生产者及时组织整改,8分;建立巡查制度,不能严格每季度巡查一次,发现的问题,生产者未及时整改,1-7分;未建立巡查制度,未进行每季度的巡查,生产者对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0分。 | 查阅巡查记录、产品责令整改书等资料 | | | |
合计得分 (100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