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8.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二)招牌标准:
1.规范招牌设置。一个门店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横式招牌,不允许在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台设置招牌;严禁设置垂直建筑立面的竖式招牌;同一栋建筑物、同一楼层上设置的不同招牌,必须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
2.招牌的色彩、形式、风格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美观的要求。陈旧、破损的招牌画面必须及时进行翻新。用字要规范、内容要健康。
3.采取铝塑板、霓虹灯、内透灯箱、亚克力等材料制作,工艺必须精良,禁止使用简易材料和采取粗糙工艺制作。
4.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
5.不得在城市道路两旁的人行道、店面门前集散地、停车场地、绿化带等设置落地广告招牌。
6.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招牌。
7.在重点商业繁华区域设置的招牌设施,要求配套相关的夜晚照明设备,与建(构)筑物整体风格以及楼宇景观亮化效果相协调。
8.楼名名称原则上实行“一楼一名”,不得突出建筑顶部设置楼宇名称,破坏建筑天际线;楼宇名称不能有广告内容,且字体必须与建筑物协调,达到规范、美观。
四、绿化整治
(一)道路路树、花草配植协调,整体效果良好,两侧路树排列整齐,无死树残枝,道路红线范围内无裸露黄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二)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三)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四)道路两侧的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五)推广建筑物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六)精品路线、重点区域和节点,成片种植花草乔木,植物配置合理,确保鲜花盛开,花色艳丽,充分体现地方城市园林绿化景观风貌。
五、架空线路整治
(一)架空线路“下地整治”。列入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架空线路应按计划入地;管沟已铺设完成的管线单位架空线路必须入地;横跨道路、十字路口的架空线路必须入地;各种杂乱无章的架空管线,特别是精品线路上的架空管线,必须彻底整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入地的管线,管线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进行捆扎、贴墙并对其进行装饰处理。
(二)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管线产权单位应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