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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甘水办发〔2008〕122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水保)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省引洮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中牧山丹马场、省电力公司:
  为及时反映水利事业的发展状况,准确掌握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基本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包括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标准表、水库和灌区基本情况表、中国大坝统计年报表和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标准表等任务。其中,水库和灌区基本情况表只对本年新增、往年漏统、主要统计事项发生变化的水库和灌区进行补充统计和变动统计,其余各项统计报表依据上年的填报要求和今年的补充说明(见报表制度七)进行填报。
  二、关于2009年水利统计月报工作。为了及时跟踪反映水利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动态,各单位要从每年3月份起,及时做好各项水利统计月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月后5日前报送厅规划计划处。
  三、关于2008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水利活动的基本情况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报表制度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297号)的要求,从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开始,正式启动实施水利服务业统计工作(具体统计报表制度将另行发文布置)。水利服务业统计是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要对统计工作的统计数据负总责,统计负责人要做好内部统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统计人员要做好统计任务的布置、督促、检查和复核等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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