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以厕所改造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豫卫农卫[2010]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省开展以厕所改造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奖代补的原则,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改善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就医环境、实现院容整洁为目标,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内容,突出改造重点
各地要按照整体布局合理,环境舒适卫生,生活区与医疗区分开的原则开展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厕所改造。乡镇卫生院可根据上下水情况选择卫生厕所类型,按照卫生院规模和人流量确定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量;卫生器具必须设置为水冲式节水型器具;室内应采用光滑、耐腐、便于冲洗的建筑材料;应设有特定人群的蹲位和通道;应根据厕所结构设有洗手池;化粪池和贮粪池应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出粪口应密闭加盖,进行防浮处理;周围环境应适当绿化、美化。厕所改造应达到《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
(二)环境治理。乡镇卫生院院内要道路硬化、土地绿化、院落美化,医疗导诊标志醒目;停车区标志明显、车辆停放有序;设有健康教育与新农合公示栏,内容更新及时;设有规范焚烧炉、配有垃圾桶。门诊科室要标志规范,有禁烟标志,室内及走廊设有痰盂,地面、门窗干净整洁。病房要干净整洁,床单元配置齐全、颜色统一,不得放置火炉、炊具及其它杂物。医护人员要着装整齐干净,挂牌上岗。
三、明确时间步骤,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3月2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地要大力宣传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整治工作,并按照整治的目标和内容制定整治计划,细化整治内容。3月21日至10月31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地要根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11月1日至12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在县(市、区)卫生局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卫生局验收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复核比例不低于50%,并将验收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省卫生厅;12月底前,省卫生厅进行复核抽查,并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